我感覺一團火在我內燃燒,而我明白, 除了犧牲的生命以外,沒有其他生命是從純全的愛中淌流出來。 (聖傅天娜修女日記#784)
六月三十日 ‧ 常年期第十三周周星期一(瑪 8:18-22)
今天的福音 (瑪8:18-22) 記載耶穌對經師和門徒不同的請求作了不同的回應。對經師,耶穌提醒他為傳教救靈,要廢寢忘餐,無遠弗屆地把福音傳給需要的人。耶穌要他衡量自己能否走出固有的舒適區,度神貧刻苦的獻身生活。
原來根據考證,猶太人死後,通常會立刻(甚至在同一天)埋葬。埋葬之後,死者的家屬便會開始七日的極度哀悼期,期間要與社會暫時隔離,停止工作。再之後是三十天的哀悼期,家屬不得離城,不得出席社交聚會。如死者是父母,這段時間可長達十二個月。哀悼期完了,家屬可恢復正常生活。但一年後,要舉行第二次葬禮,俗稱為「撿骨禮」,家人會回到墓穴,將遺骨撿拾,安放在石骨盒內。
福音中這位門徒來見耶穌時,他的父親應已去世並埋葬,而他也該完成了三十七天的哀悼期,否則不能出來見耶穌。他要求先回去安葬父親,應指一年之後的撿骨禮。耶穌要他作出對生命智慧的選擇,因為孝順父母當然重要,天主十誡也包含這一誡;但喪葬的儀文應該是活的,不是死的。天主是活人的天主,傳教救靈的工作,是當下的急務。門徒既已履行了一定的喪葬儀文,表達了孝親之心,該把握時日,當機立斷地捨棄一切,跟隨耶穌,拓展天國。
跟隨耶穌走天國的路,需要切實認清自己,敢於承擔受苦,並勇於為耶穌交出意志與生命。
‧ Bernadette Lam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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