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 Heart overflows with compassion and mercy for all. The heart of My beloved must resemble Mine; from her heart must spring the fountain of My mercy for souls… (Diary of St. Sr. Faustina #1148)
今天的福音(路6:27-38)記載耶穌教導門徒愛的誡命,重點在「愛仇」;耶穌並以各種具體例子,說明該怎樣實踐這極具挑戰性的誡命。
耶穌這愛仇的教導,一直以來引起許多討論,遭受無數懷疑,甚至挑釁。的確,讓別人拿去自己的東西,或借出的東西不求償還,那都是身外物,縱然不捨,尚能大方處理。但被人毆打,還要把面頰轉給對方?這不是太違反人性與常情嗎?自己的性命難道不需要保護?為不信耶穌的人來說,耶穌的話是超越現實的「傻話」,遵行這話的人必定是過分天真的傻子,世上根本沒有人會這樣做。而由於自忖自己不可能遵守這誡命,有些人為此也不敢成為基督徒。
耶穌教導的基礎,首先是反對猶太人「以怨報怨」的觀念,因為報復只會帶來人與人之間更深的仇恨與傷害。同時,耶穌鼓勵人要愛人如己,提醒門徒不要判斷別人,並要慷慨待人,因為 「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也要怎樣待人。」(谷8: 31)
但福音的真諦,更在於充分鼓勵人發揮善性,友愛互諒,捨己為人,以成為真正的至高者的子女。因為天主是無限慈悲的,「祂對待忘恩的和惡人,是仁慈的」(谷8: 35),祂總是緩於發怒,富於慈愛忠誠(出34:6)。而人既是按天主的肖像造成,就該活出天主的特質,反映天主的慈悲。
事實上,天主愛祂所有的子女,不論義人罪人,並且對人的罪過忍耐寬恕。祂把一切最好的都賞賜了給我們,只要向祂祈求,祂都慷慨俯允。而耶穌不但宣講這愛的誡命,還身體力行,完美地實踐這誡命。祂為愛人而遭受摒棄、鞭打、侮辱,卻完全不作辯、不反抗;在十字架上被釘死時,仍滿懷憐憫,寬恕所有罪人。祂毫無保留地交付了性命,獲得的是人心的反省、皈依,締造的是真正的和平。
「你對任何人靈所行的善,我都悅納,猶如你這樣對待了我。」(日記#176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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