+ My Master, cause my heart never to expect help from anyone, but I will always strive to bring assistance, consolation and all manner of relief to others. (Diary of St. Sr. Faustina #871)
今天的福音(路6:6-11)焦點在守安息日。法利塞人不懷好意地窺察耶穌會否在安息日醫治手枯的病人,目的當然並非關心疾苦,而是尋找控訴耶穌的機會。耶穌看透他們不軌的企圖,提出安息日該行善或行惡的質問。這提問如此義正辭嚴,法利塞人頓時啞口無言。耶穌對他們不肯承認真理、心硬如鐵不勝憤慨,怒目環視他們。最後,耶穌在安息日以身作則實踐天主愛的誡命,也「以身試法」違反猶太人固守的法規。法利塞人沒有因此警醒悔悟,反更決心殺害愛人如己的耶穌。
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《主的日子》書函透闢地指出,耶穌來是為完成一個新的「出谷紀」,使受壓迫的人重獲自由。祂在安息日治癒許多病人,絕非為了侵犯主的日子,而是顯出主日的完整意義:「安息日是為人立的,並不是人為了安息日。」(谷2:27)耶穌身為「安息日的主」(谷2:28),為反對某些同時代的人在法律上過度作文章,並要顯示安息日的真正意義,因而恢復了守安息日的解救特徵,小心地維護天主的權利和人的權利。*
耶穌是慈悲的主,祂受難前留下的誡命,是叫我們彼此相愛(若13:34),這是新的愛的盟約。而這 「新約並不是在於文字,而是在於神,因為文字叫人死,神卻叫人活。」(格後3:6)所以,若只拘守繁文縟節,而欠缺愛的精神,就是違反愛的誡命。
其實,法、理、情互為依存,共為表裡。法律用以維繫社會團體的紀律,制訂法律時必須以理性為基礎,按人情以斟酌。若用法嚴苛,不近人情,即與訂定法律的原意相違,法律反成為凌駕人民,壓迫人民的工具,喪失法律的意義。
‧ Bernadette Lam ‧
*參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《主的日子》書函第四章
(歡迎分享,同頌主恩。圖文轉載或引用,請注明出處:藍色日報/BlueDaily。如需圖片轉用,請勿增刪或修改。謝謝合作)
https://mewe.com/join/divinemercy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s/JuT.DivineMercy/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