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 was your Teacher, I am and I will be; strive to make your heart like unto My humble and gentle Heart…Bear with great calm and patience everything that befalls you. (Diary of St. Sr. Faustina #1701)
今天的福音(瑪5:38-42)記載耶穌教導門徒愛的誡命,重點在「愛仇」;耶穌以具體的例子,說明該怎樣實踐這極具挑戰性的誡命。
耶穌這愛仇的教導,一直以來引起許多爭論,遭受無數懷疑,甚至挑釁。的確,為爭取或保護自己的權益與人爭訟,十分合理,怎可能對方要拿自己的內衣,反連外衣也給他?好了,即使身外物微不足道,可以不斤斤計較;但被人毆打,身體受痛楚,還要把面頰轉給對方?這不是太違反人性與常情嗎?自己的性命難道不需要保護?為不信耶穌的人來說,耶穌的話是超現實的「傻話」,世上根本沒有人這樣做,也絕對做不到。
耶穌教導的基礎,首先是反對猶太人「以怨報怨」的觀念,因為報復只會帶來人與人之間更深的仇恨與傷害。同時,耶穌鼓勵人要愛人如己,慷慨待人,因為 「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也要怎樣待人。」(谷8: 31)
但福音的真諦,更在於充分鼓勵人發揮善性,友愛互諒,捨己為人,以成為真正的至高者的子女。因為天主是無限慈悲的,「祂對待忘恩的和惡人,是仁慈的」(谷8: 35),祂總是緩於發怒,富於慈愛忠誠(出34:6)。而人既是按天主的肖像造成,就該活出天主的特質,反映天主的慈悲。
耶穌自己不但宣講這愛的誡命,還身體力行,完美地實踐這誡命。祂為愛人而遭受摒棄、鞭打、侮辱,卻完全不作辯、不反抗;在十字架上被釘死時,憐憫與寬恕所有罪人。祂毫無保留地交付了性命,獲得的是人心的反省、皈依,締造的是真正的和平。
「 當你蒙羞時, 即使你是無辜的,也不要為自己辯護。 讓別人得勝吧。當你發覺人們濫用你的善良時,不要停止善待他人。」(日記#1701)
「你對近人的愛是否由我的愛引導?你有否為你的仇敵祈禱?對於那些以各種方式使你憂傷或得罪你的人,你有否祝福他們?」(日記#1768)
‧ Bernadette Lam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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